壹、活動目的

為提升市民環境素養,廣泛吸收環保知識,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舉辦環境知識挑戰擂臺賽,以寓教於樂的方式,在公平、公正及公開之原則下競賽,特訂定本競賽規則。

貳、辦理單位

指導單位:行政院環境保護署、教育部

主辦單位: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、臺北市政府教育局

承辦單位:亞太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
參、競賽時間及地點

時間:106年9月23日(週六)

地點:臺北市立內湖高級工業職業學校(臺北市內湖路一段520號)

肆、參賽資格

伍、競賽題目

包含政府政策及時事、「環境教育終身學習網」之指定影片(如下表所列)及環境知識相關議題。前述指定影片置於環境教育終身學習網(https://elearn.epa.gov.tw/) 之「知識競賽影片」專區。

陸、辦理方式

一、      競賽規則:

(1)      比賽分為國小組、國中組、高中(職)組及社會組等4類組。

(2)      本競賽各類組均邀請專家學者擔任裁判一職,賽事進行中如有爭議事項,以裁判判決為結果。

(3)      參賽者攜帶大會名牌及有照片身分證件(學生證、身分證或健保卡)準時入場,對號入座,所有參賽者統一將身分證件置於桌面左前角,以備核對,違者取消競賽資格。

(4)      第一聲鈴響為開始作答提示鈴聲,鈴聲響畢後始可翻閱試題卷,第二聲鈴響為結束作答鈴聲,鈴聲響畢後始可交卷離場;第二聲鈴聲響畢後,不論答畢與否應立即停止作答,試題卷與答案卡一併由大會工作人員收回,不得攜帶出競賽場地,違者取消競賽資格。

(5)      競賽開始後,如有試題印刷不明之處,應於第一聲鈴響後5分鐘內舉手向裁判提出,由裁判更換試題卷,逾時不得提出。

(6)      以畫卡方式答題,大會發放電腦閱卷答案卡,參賽者應自備2B鉛筆及橡皮擦,必要時可使用透明墊板或透明鉛筆盒(不得有圖形、文字印刷於其上),其他非競賽用品請勿攜入賽場,亦不得向其他參賽者借用文具。

(7)      答案卡須用黑色2B 鉛筆畫記,修正時須用橡皮擦將原畫記擦拭乾淨,不得使用修正液(帶),如有畫記不明顯或污損等情事,導致電腦無法辨認者,其責任由參賽者自負,不得提出異議。

(8)      答案卡僅可畫記准考證號碼及各題答案,故意或污損答案卡及損壞試題卷者,取消競賽資格。

(9)      競賽題目皆以「選擇題」4選1的方式進行,競賽時間50分鐘,題目50題。各類組取總分最高前10名,若有同分者進入「PK賽」。

(10) 「PK賽」由積分相同者進行作答,競賽試題以「選擇題」4選1的方式作答,每位參賽者桌上有四面牌子,分別為選項1至選項4,參賽者以舉牌方式答題,採單題答錯即淘汰方式進行。

(11) 司儀宣讀題目後唸出「請準備」,參賽者手持選定牌子但不舉起,待司儀唸出「3、2、1,請舉牌」時,全體參賽者必須同時將牌子舉至胸前高度,未舉牌或舉牌後又換牌者,視同該題答錯立即淘汰。

(12) 對試題答案有疑義時,請立即舉手向裁判提出,由裁判當場解釋判定,競賽進入下一題或離開競賽會場後將不再受理。

(13) 各類組之前5名將代表本市參加環保署辦理之全國總決賽,若選手因故放棄全國賽則依序遞補。

(14) 比賽結果公佈:比賽成績將於9月29日(星期五)12:00前於官網公告(網址:https://www.epaee.com.tw)。

(15) 其他注意事項:

A.    非競賽用品如參考書、文宣品、計算紙等,以及電子辭典、計算機、行動電話、平板電腦、智慧型手錶、呼叫器、鬧鐘、收音機、MP3、MP4 等多媒體播放器材,不得於競賽過程中使用;若攜入賽場者,須於競賽說明開始前,放置於賽場內大會工作人員指定之位置;電子產品須先關機或拔掉電池。若未依規定放置,無論是否發出聲響,經發現者一律取消參賽資格。

B.     有關獲得獎品者之所得扣繳相關事宜,獲獎者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8類競技競賽及機會中講之獎金及給與,並依同法第88條規定,應繳納所得稅10%。

主辦單位: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網站維護:亞太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© 2016 版權所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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